问题 | 小产权房一房二卖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小产权房的问题,尽管并未受到我国法律的充分保护,该种类型的房产不被视为能够建立合法买卖关系的房地产形式。然而,倘若遭遇卖方诸如一房多卖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选择向警方报案,此类欺诈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当面临到一房数卖的复杂情况时,以下几种情况可能有助于消费者确定所购房产的法定所有者身份:
(1)两份购房协议均未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在此前提下,倘若标的房屋也尚未交付给任何一方当事人,那么这两份购房协议均处于尚未实际执行的状况之中,由此便应按照签署时间居前的那份购房协议为准,由该份协议优先得到履行; (2)在两份购房协议中,其中有一份已经成功完成了房屋的过户登记,而另一份则并未涉及过户事宜(无论房屋实际交付至何方人士手中)。鉴于房屋的过户登记属于物权变更范围,且根据物权对世原则、物权公示原则及物权优于债权原理等物权法基本理论,我们可以确信,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3)在第一位买家已经完成过户程序之后,卖方再次出售同一套房产给第二买家的情况之下,由于此时卖方已经失去了对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其针对第二次售房的命令将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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