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起诉的费用谁承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地产开发商启动商品房预售流程时,须与购房者签署预售商品房协议,该协议中应明确载明房屋交付之具体日期。若房屋无法按期完成交付,开发商须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当房屋购买者决定起诉开发商以求其履行交房义务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时,针对诉讼费的承担问题,究竟应当由何方负责呢?在此,我们需强调的是,此处所探讨的诉讼费主要涵盖了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上诉费以及公告费等各项费用,并不包括原告为寻求法律援助而产生的律师费。接下来我们将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即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因此,若确实由于开发商违约行为导致房屋延期交付,开发商作为败诉方理应承担诉讼费用。此外,我们还需特别指出的是,诉讼费通常由原告预先支付,待判决生效之后,再根据判决结果来确定诉讼费用的实际承担方。若开发商最终败诉,则需向业主支付其先前已垫付的诉讼费用。至于律师费方面,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在争议解决过程中所产生的律师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否则,律师费只能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当事人提出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往往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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