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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起诉谁受理的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我们面临有关房地产方面的纠纷案件之时,在大部分的情形之下,应当坚守以下三大基本准则来进行裁定:第一,由于房地产本身作为不动产的特殊属性,即不可轻易移动,这使得这类涉房地产的诉讼并不仅仅局限于被告方所居住之地的司法管辖范围之内,同时也无法将其移交给原告方所在住所地的司法机关进行审理。因此,唯一具备合法性以及有效性,并且适合处理此类争议的机构,便是位于争议标的物所在地,也就是房地产所在地的司法机关。第二,随着近些年房地产市场的持续扩张和发展壮大,与其相关的交易问题频发,导致众多纷争不断。鉴于房地产案件可以由房地产所在地的司法机关负责受理,这种方式无疑为各方当事人参与诉讼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不仅有助于被起诉方做好充分的抗辩及反诉准备,同时对于原告方提出起诉和举证也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第三,由房地产所在地的司法机关负责处理这些案件,同样也为全国各地的法院对案件的审查带来了诸多便利。对于法院而言,这种方式既能确保他们能够迅速而精准地搜集、审查各类证据,进而揭示案件的真实面貌,同时也有利于法院对最终判决的执行工作得以顺利展开。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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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3 5:0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