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是不是销售行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商品房符合销售条件时,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向购买者收取预定款项性质的费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所收到的这部分费用就应该被视为房款的一部分进行计算和支付。如果当事人未能成功地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将已收取的所有费用退还给购买者;而若当事人之间对此另有约定的话,还需按照他们自行协商后达成的协议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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