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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预售合同可以退房违约金一般多少钱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首先应仔细查阅与分析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明确其关于违约金的金额或计算方法的约定,并据此来提出主张。在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的案例中,通常情况下会在该类合同中详细约定针对双方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所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因此,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发生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有权依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常情况下,合同中会约定按照每日的比例计算违约金,自违约方违约行为发生的次日开始,计算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为止。
2.其次,需要对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进行深入评估和判断,若发现该标准存在不合理性,则可以考虑申请增加或降低违约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当合同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理由请求法院予以减少时,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即视为过高,此时可以请求适当减少;而当合同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为理由请求法院予以增加时,应当以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作为确定违约金数额的依据。因此,要判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是否合理,就必须先确定损失的具体金额,然后再根据损失的金额来决定是否有必要要求提高或降低违约金。
3.最后,如果在合同中未能找到关于违约标准的具体约定,那么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提出主张。例如,在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的案例中,如果双方均未违约,但其中一方因逾期支付购房款而导致违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另一方可以以逾期未付购房款总额为基础,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计算损失赔偿额;同样地,如果卖方因逾期交付使用房屋而导致违约,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买方可以以已付购房款总额为基础,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来计算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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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8:2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