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购房资格可以退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购房者在未具备购房资格且交付定金后又无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种情形下所缴纳的定金是无法退还的。一般来说,出卖方会以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方收取定金,以此来确保双方能够顺利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然而,若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未能成功签订该合同,那么就应依照法律中有关定金的规定进行处理。当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如期订立,但这并非由于当事人双方的过失或责任造成时,出卖方有义务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值得注意的是,若由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导致购房者丧失了购房资格或是购买力不足,那么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并收回已支付的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为楼市调控致使购房人失去购房资格或者购买能力的,购房人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拿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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