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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官司打哪个部门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地产争议问题,需要您前往地产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相关规定,以下类型的案件属于该法中的特定专属管辖范畴,需由相应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1)涉及不动产争议引发的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2)因港口内作业引起的争议而提起的诉讼,则应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3)若争议源于继承遗产方面,则应由被继承人在去世时的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任何形式的诉讼都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并且需要按照被告方的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如果书写起诉状确实存在困难,也可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但需由人民法院将其记录在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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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5:5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