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之前先交定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消费者向开发商交纳定金并非必经步骤。消费者有权选择直接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为对此问题进行详细解析:1、在众多房地产交易实践中,通常情况下,当消费者对所购房产表现出强烈购买意愿后,开发商或房屋销售代理机构会要求其先行支付一定量的购房款项以示诚意,随后才可展开相对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事宜。若此时开发商将消费者支付定金作为购房的必要前置条件,消费者为了达成购买目的,便有可能选择与开发商签订定金协议;2、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定金并非强制性规定,定金的支付与否及其具体金额、时间和条件等均需由双方共同商议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可约定一方给予另一方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大于或小于约定数额的,则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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