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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决延期交房的措施有哪些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房屋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时,您有权向开发商提出正式的催告要求。若开发商在收到催告通知后的三个月期限内仍然无法按期交房,那么您便有权前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与该开发商之间签署的房屋购买协议,同时还可就此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依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如果出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或买方延迟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催告之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那么作为解除权人的您有权请求解除合同,这一请求将获得法院的支持,除非双方当事人在此之前已经达成了其他的特别约定。然而,如果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也未曾作出任何特殊约定,那么在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催告之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将被设定为三个月。如果对方当事人并未进行催告,那么作为解除权人的您则需要从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解除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的时间来决定是否行使解除权。如若逾期不行使,解除权将会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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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8: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