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期房延期交房如何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购买预售房产遭遇延迟交房的情况,买家有权向开发商提出违约索赔。若经过多次敦促之后,开发商依然未能在三个月的时间期限内完成交房,则买家可选择解除原购房协议,同时向对方索取相应的损失补偿。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也明确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第五百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出卖方或买方在收到催告通知后的三个月内仍未履行其义务,包括迟延交付房屋或迟延支付购房款项等情形,此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有权请求解除原购房协议,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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