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还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建议明确以下主要内容及条款:首先,明确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例如单位全称、公司注册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等。其次,对预售商品房的地理位置进行详细描述,包括预售房源的楼栋号、单元号等。再次,精确规定预售商品房的具体数量,其中针对面积这一重要指标,需要分别标记实际建造面积、实用面积或其他特殊面积等不同类别。除此之外,还需标明与房屋价格相关的所有细节,如每平方米的售价标准,同时应注明整体房屋价格。接着,明确预售款项的支付方式以及房屋交付的时间节点。然后,根据商品房的实际用途,明确其为住宅用房、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或者其他特殊用途的房屋类型。最后,详细阐述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具体方式和期限,以及双方可能出现违约情况时的责任承担方式。此外,双方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协商制定其他补充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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