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多久可以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开发商未能按照预期日期准时交房且经过多次书面通知敦促后超过三个月依旧无法实现交房承诺时,作为消费者购买者有权选择退房。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卖方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方延迟支付购买款项,在此基础上经过书面催告之后,如果介定时间仍未按期履行的情况下,排除权利主张方因其他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况外,解除权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这是法律所赋予的合法权益。然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经就此问题做出了特别约定,则需依照该约定执行。在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并未对此进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催告后的三个月。如果对方当事人并未对解除权人进行催告,那么解除权人自得知或者应当得知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都有权行使解除权。如逾期未行使解除权,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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