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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纠纷怎么开庭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开庭之际,审判长将会首先审查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身份证件,随后便会正式地宣读包括一整套完整的法庭审理规定在内的一系列必要程序,同时还会向各方发出明确的询问,及是否愿意在本次诉讼中申请法庭上任何相关工作人员的回避等事项。通常来说,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并不需要进行回避。
接下来,审判长会要求原告详细阐述其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这些请求的理由,并且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有时,为了节约宝贵的庭审时间,审判长可能会以简短的话语概括,例如“被告已经阅读了起诉状的全部内容”,这样一来,这一步骤就可以被省略)。除非原告在此基础上还有其他新的观点或者陈述需要补充,否则无需再次重复。
紧接着,被告将针对原告所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同样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作为支撑。
在这个环节,审判长会分别向原告和被告提问,了解他们对于案件中的证据,以及案件的具体细节有何观点和看法,或者是反驳意见——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质证环节。此外,如果需要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更深入的鉴定,那么在这个时候就应当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
在审判长的主持之下,原告和被告将有机会进行相互辩论。
辩论结束之后,审判长会向双方询问是否愿意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如果双方都表示同意并且能够达成调解协议,那么审判长将会出具调解书,经过双方签字确认之后即刻生效;反之,如果双方都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审判长将不会继续进行调解。当然,如果在开庭几天之后,双方又重新达成了调解的意愿,并且能够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告知审判长,按照调解成功的结果来处理,由法院出具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调解书。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书记员都会详细记录双方各自的发言。如果其中一方拒绝接受调解,那么在各自发表完最后的陈述之后,书记员将会把庭审的记录打印出来,请双方仔细查看是否与在庭审过程中所发表的言论存在出入,如有出入,可以适当进行修改并在修改之处签名确认。当双方都完成了对庭审笔录的查看或者修改之后,庭审也就告一段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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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0: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