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问题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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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国际贸易是以合同为中心进行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货物的进口或出口合同统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或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在国际贸易中国际货买卖合同的作用很重要: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有效成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有效成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其合同的订立一般要通过要约与承诺两个步骤来完成。一项有效要约包括: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违约条款异议与索赔条款该条款的主要内容为一方违约,对方有权提出索赔。这是索赔的基本前提。此外还包括索赔依据、索赔期限等。索赔依据主要规定索赔必备的证据及出证机构。若提供的证据不充足、不齐全、不清楚,或出证机构未经对方同意,均可能遭到对方拒赔。 罚金条款该条款主要规定当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约定罚金,以弥补对方的损失。罚金就其性质而言就是违约金。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不可抗力该条款实际上也是一项免责条款。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无法避免和无法预防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可以延期履行合同,另一方无权 要求损害赔偿。构成不可抗力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它是在订立合同以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发生的,并且是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 2.它不是由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行为所造成的,即不是由于当事人的主观原因所造成的。 3.它是双方当事人所不能控制的,即这种事件的发生是不能预见、无法避免、无法预防的。 因此,凡人们能够预见而未预见,经过努力能够预防或控制的,均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包括: 1.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通常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于自然力量所引起的,如地震、海啸、台风、暴风雪、火灾、旱灾、水灾等;另一类是由于社会力量所引起的,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 2.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解除合同、免除部分责任、延迟履行合同。 3.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及时通知的义务、提供证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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