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油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房产缴纳的定金理论上来说是可以退还的,但具体实施还要视情况而定。如果购房者希望收回原本已经交付的定金,通常情况下,在下述几种特定情境下,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定金返还的要求:首先,若开发商尚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也就是说,在不具备合法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前提下,那么其与购房者之间的购房定金协议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无效合同处理原则,无论双方签署的是《认购协议》还是其他形式的文件,亦或是双方是否就定金退还事宜进行过明确约定,开发商均需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房者;其次,如果开发商虽然未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却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声称已经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那么开发商需要为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了需要如数退还购房者的定金之外,还应当赔偿购房者因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财产损失;再次,当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并且成功获取《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之后,如果双方仅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那么购房者可以以该约定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定金;最后,如果是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然而,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且开发商在此过程中并未存在任何隐瞒或欺骗行为,仅仅是购房者单方面提出退还定金的要求,那么根据认购书中的退房相关约定,购房者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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