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办证和违约交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房产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住宅,业主有权依法向其发出正式的交房催促通知函,要求对方尽快履行义务并对逾期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在催促通知到达对方三个月仍未收到回复且无合理原因解释的情况下,业主可选择行使法定合同解除权,同时向开发商追偿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应计利息,以及负责承担违约方应该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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