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商品房预售合同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获取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前提条件而签订的相关房屋预售合同,其有效性不存在任何疑问。但是,若开发商未能成功获取到相应的预售许可证明,那么在此情况下与购房者所签订的认购书将被判定为无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该认购书能够在法院调查取证之前获得预售许可证,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认其合法性和有效性。此外,参与合同缔约的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具备成熟的书写技能,同时他们的意思表达需出自本人自愿且真实的意愿。另外,所有涉及之合同条款务必符合法律规范,并且其内容格式应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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