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纠纷命案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涉及夫妻买房之纷争时,首要之务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例,尤其是其第1065条。这条法规明确阐述了夫妻双方有权自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所获收益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若双方在购置房产之时已建立清晰详实书面协议,则应遵循协议规定进行处置。如双方未能达成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则需根据实际状况,参照《民法典》中其余相关法规,诸如关乎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等,来界定房产的归属。除此之外,若双方仍无法协商妥善解决争议,可考量采取仲裁或是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若决定诉诸于仲裁程序,务必留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的相关规定,尤其要关注其中第4条和第9条内容。依照第4条法则,双方应在自愿前提下签订仲裁协议;而依照第9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定终制度,裁决一旦做出,对于同一争议事项不得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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