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夫妻间购房纷争的问题时,首选的处理途径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确立的规范为基础,尤其应关注其中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内容。该条款明文规定结婚男女可在婚姻持续期间自由决定所有获得之财产乃至其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若诸位在购置房地产时便已有清晰书面协议达成,则该等协议理应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反之,倘若双方未能达成任何明确共识或存在约定不明朗的状况,则必须依据实际情势,并参照《民法典》中关涉夫妻共同财产的其他相关规定,以求得出公正的房产权属认定。另外,若双方不能够于口头协商环节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考虑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法律手段予以解决。如果选择采取仲裁的方式,务必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其第四条与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