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与开发商纠纷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当前的房产市场中,“一屋二售”这种行为并不罕见,而此类纠纷也随之而来。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首先,对于已经与卖方签署契约购买房屋的买家而言,若发现在该过程中卖家将同一套房产再度出售他人,买方可根据法律规定,提出终止该合同,并要求归还先前所支付的购房全额以及相应的利息;其次,对于已经缴纳全部购房款项但未能按约完成买卖事宜的买家,同样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请求归还已付购房价款及相应的利息;再者,倘若卖家将同一套房产再度卖出,阻碍了买方获取该物业的所有权,买方在权衡利弊后,如有必要,可向法庭提交诉讼,要求卖家赔偿因这项欺诈行为所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最后,若卖方并非是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机构,买家则只能向违约方寻求违约赔偿,即仅限于归还购房值款及相应的利息部分并作出赔偿损失的要求。然而,请各位务必清楚,以上所有处理方法都需根据卖家的身份及其应负的法律责任仔细斟酌采用哪种合法途径。若您仍对相关法律条文及操作流程不甚明晰,戴维建议您不妨咨询相关的专业律师或者机构以获取更为全面的解答。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
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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