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进户晚几天可以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面对夫妻购房纠纷这一问题,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步骤便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特别是重点关注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法律条款。此条款详细地规约了夫妻双方在维持稳定的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各类资产以及他们个人在结婚之前所拥有的财产权属归属于谁所有的权利。如果在购房过程中,夫妻双方有明确而清晰的书面协议明确其各自的权责,那么理应依照这份协议进行裁定。若双方并未涉及到此类协议,或协议内容不够明晰,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我们便需要参考更多的《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款,如关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规定等,以此来决定房屋的真正所有权所属。而当双方在经过激烈的讨论、吵架等行为之后,依然无法对房子的归属问题得出一个大家都满意的结果,这个时候就需要考虑采取仲裁或是诉诸于法律的手段进行解决。在选择仲裁途径处理此问题的同时,务必理解并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的相关规定,尤其要关注其中的第四条与第九条。根据第四条的解释,仲裁的解决方式须建立在双方自愿同意签订仲裁协议的基础之上;其次,根据第九条的规定,仲裁程序实行的是一次性裁决制,因此裁决做出后,对于同一论题,夫妻双方已不能继续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请求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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