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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买房纠纷怎么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购买到的在建房屋出现烂尾问题,未能如期交付给业主的情形,作为业主,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继续履行每月偿还贷款的义务。然而,若经过银行的允许或法院依职权作出了裁决,业主则有权利暂时中止履行按时偿还贷款的责任。为了妥善解决房屋烂尾问题,业主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首先,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金融资源匮乏等原因,难以按照预定时间完成住宅建设任务时,业主可以参照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条款,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支付违约金的请求;其次,若是超过约定期限很长时间后仍未收到交房通知,且触犯了合同所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那么,业主便有权单方面宣布终止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房屋买卖合约,并要求其全额退回已付购房款项,同时接受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金;最后,如果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债务过重,导致建筑工程竣工延误,严重影响了房屋的交付,业主们可以联合起来向法庭申请启动企业破产程序。一旦房产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法院便会授权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制定破产清算计划,并组成破产清算小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破产重组。通过引入外部投资机构注入资本,来推动项目重新启动。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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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