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交房质量问题谁负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如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无论是何类型的案件,如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是刑事自诉等,均需进行登记立案。为了实现准确的法律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于第一条款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应对依法应当接受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以及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此外,该条款还规定,对于起诉、自诉,法院必须无条件地接收诉状,开具书面凭据并标注收到日期。同时,任何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法院均应立即予以登记立案;而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或自诉,法院则应予以充分说明原因后再行决定是否立案。值得注意的是,小产权房作为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建筑违法行为,其涉及到的买卖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因此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会面临较大的挑战。此外,不同地区对于处理此类小产权房争议的态度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地方认为,如果买卖双方自愿签订合同并且已经支付了购房款项,而且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同时也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话,只要买卖手续不够完善,那么就应当判定买卖行为依然有效。然而,在处理此类交易时,仍需按照当地法律法规补办相关手续。首先,小产权房虽从事前审批手续合格,然而在安置农民过程中的销售对象擅自扩大了范围,因此,首先应确认涉及房产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宅基地使用者。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理应由所有者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其次,小产权房本质上属于违法建筑。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第二款明确提到,“拆除违章建筑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将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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