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还要谅解书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后还要谅解书吗 在决定是否采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申请时,是否需要其提供受害者出具的谅解书,往往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性质与司法机构的裁量权衡进行判断。谅解书所代表的是受害方对加害者的谅解意愿,对判决结果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力,尤其是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若能争取到受害者的谅解,或许将为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罚带来积极影响。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谅解书并非取保候审的必备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怎么申请 申请保释候审之文件需包含以下四个重要部分: 首先,载明申请人的基础身份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其被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居住地址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其次,详尽地列出被申请人的初步身份信息,同时明确注明该被申请人于何时何地因何种罪行而被刑事拘留,并详细说明其目前被关押在何处; 再次,明确阐述申请保释候审的具体事宜; 最后,详细陈述申请保释候审的事实依据及理由。若由家属提出申请,建议提供一位在当地拥有稳定职业和居所的直系亲属作为担保人。在撰写此份申请时,请务必遵循规范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评估是否同意犯罪嫌疑人口头或者书面提出的取保候审请求之际,能否要求他们提交由受害人签发的谅解书,常常需要根据案件的特殊性质和司法机构的自由裁量权来做全面而深入的考虑。谅解书表达的是受害方对加害人所表示的宽恕意向,对于司法判定的最终结果发挥着一定的影响力,特别是在处理刑事案情的过程中,如果能够赢得受害者的谅解,这可能会对被告人获得减轻刑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指出,谅解书并不是取得取保候审资格的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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