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济南买房纠纷怎么解决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进行双重售卖所应承担的法规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民事赔偿责任。在此情形下,除非能够取得房屋购买者解除原有合同,否则需要向其支付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退还所有已支付的房屋价款。其次,对于行为不当者还可能面临行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者应承担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最后,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者甚至可被视作犯罪嫌疑人,陷入刑事诉讼程序中,并在经由司法裁决后对于所构成的罪行予以负责。例如《商品房屋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第39条详细阐述了相关情况,即若在未先行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再度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房产销售至第三方,则可视情节给予警告、勒令限期整改等处罚,并且需要处以2万元至3万元之间的罚金。另外,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8条第2项明确规定,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出卖方又将同套房产卖予他人致房产交易目的无法达成,迫使购房者失去其购买权时,失购者有权要求解约、退回已付房屋价格及其相应利息、连带赔偿损失以及对出卖方的合理补偿,补偿额度不超过已付房价的两倍。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