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纠纷申诉状怎么写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范畴内,对于仅限于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诉讼,倘若并未牵扯到给予与接受的规定,那么这类诉讼可以视为并不涉及财产权益争议的非财产类型案件,诉讼费用应当按照个案进行收取,即并非以诉讼标的数额(诚然,此类情况下通常并无明确的标的数额)作为计算依据,而是采取「每件收取50至100元」这样的固定收费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民事诉讼大致可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给付之诉;第二,确认之诉;第三,变更之诉。虽然侵权案件存在着属于确认之诉的情形,但是由于涉及到侵权赔偿责任的给付问题,因此《诉讼费交纳办法》特地将其归入涉及财产权益争议的“涉财”案件中,并以标的额作为计收诉讼费用的依据。然而,当房屋只是用于确认所有权归属时,这种情况就不能视作涉及财产权益给付的财物案件了。
法律依据: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2、如果房屋权属确认后、分割房产时:属于涉及财产案件,应按标的额收取诉讼费用。 房屋确权纠纷一般是案件难易程序和标的大小来计算的诉讼费的,按规定确权诉讼也只能按件收费,但有些当事以确权为由少交诉讼费,因此很多法院按标的物价值比例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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