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期房纠纷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依照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解释,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原定时间交房而产生的违约责任有着清晰明确的条款。
2、若该企业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的理由并非诸如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等无法避免的特殊事件,那么在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交易前,开发商和购买者都应当签署规范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3、在商品房销售合约中,关于房屋交付的具体日期需要明确标明,如若开发商未按照预定的时间完成房屋租赁,他/她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相对方支付相对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