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如何处理房东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一套房产实施两次出售行为构成的欺诈罪的量刑标准,主要由涉案金额决定。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即达到较大标准)的犯罪者,应予判处至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并处罚金;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涉案金额上升至巨额甚至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则其需被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同样进行罚金惩罚;若犯罪嫌疑人的涉案金额特别庞大,或者还伴有其他更为恶劣的情形,那么他将面临最高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严厉惩处,并非仅仅的罚款,而且还可能会被剥夺相关财产权力。
在涉及到房地产买卖合同领域的问题上,当卖家在成功出售房产后,却又私自将该房产抵押或者再次出售给他人时,如果先前购买该房产的买家无法取得对于此房产的所有权,那么他们便有权请求解除这个买卖合同,并且向卖家追讨已经支付的购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收入,同时还有权要求卖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倘若卖家拒绝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失补偿费用,那么原先购买房产的买家就可以搜集对自身有利的证据,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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