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未履行的两份合同,我们应始终秉持着谁先签订合同,谁便有权利获得标的物所有权这一基本原则。若第二位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虽无法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却有权利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其次,如果一个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并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那么就必须严格遵循物权优先这一法律原则。而对于尚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受人,则需按照先占有的原则来处理相关问题。在所有情况下,均要坚决维护诚信原则和合同法规定的先履行或先占有者优先原则。此外,如果发现任何一方向对方做出承诺且已经部分或全部履行的,他们也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其已完成的履约行为。如果出现当事人一方不按合约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并不完全符合约定的情况,他们将面临被要求继续履约乃至采取补救措施甚至是赔偿损失这些严重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