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需要哪些手续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两份合同均未履行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坚守“订立在前”原则。也就是说,先订立买卖协议的买方将有权利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而若后签买卖合同的买方并无物体所有权,他们则可在合法范围内要求卖方承担起违约责任。
对于其中某一方买受者已经持有标的物所有权的案例,我们应该尊崇“物权优先”原则。这意味着首先拥有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可被视为享有绝对的优先权。 在买卖双方都没有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情况下,应坚持“先占有者可得”的传统原则。因此,首先实际占有标的物的第三方将会获得对该物体的绝对控制。 最后对于一方已全面履行合同条款的情况,我们应该遵循“先履行者优厚”的原则。条约的执行应以已签署的协议为基础,双方必须按照协议条款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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