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漏水渗水质量问题找什么部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涉及两个合同的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未履行情况,应遵循以下四个基本规则:
1.对于交易前发生的两份合同,应遵从谁先签署谁持有优势的原则;换言之,也就是那些首先签署了买卖合同的购买者在交易完成后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反之,那些在后来签署买卖合同的购买者虽然无法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但是他们可以要求卖家承担因违约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2.如果有一方的购买者已经成功地获得标的物所有权,那么应该坚守“物权优先”的原则; 3.当劳务合同中的购买者尚未完全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时,“占有优先”的法则便成为了首选; 4.一旦有一方购买者已经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并获得了相应权益,那就应当遵循“先履行者收获优势”的原则。在这些情况下,如果任何乙方没有履行其应尽的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预订的条款和条件,则即刻应承担起持续履行合同、采取必要的修正措施或是赔偿由于此种行为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等等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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