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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父母名字买房可以退房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1、在两份尚未生效或限于还未被完全履行的合同中,我们应坚守先前签订的有效合约中学则,即将先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的购买者获得对标的物品所有权的权利赋予优先考虑。而后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的购买者虽然可能无法立即取得标的物品的所有权,但是其仍可向卖方提出要求,承担因偷窃行为所导致的违约责任。
2、当一方购买者已经成功地占据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时,应该坚持以其财产权益为主导的原则,优先保护他们的利益。
3、若购买者尚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此时应坚持以公示登记为准的占有原则,即基于法律的效力来确定归属关系。
4、一旦一方已经切实履行了其在合同中所规定的所有债务和义务,我们就必须坚守其具有先履行的优先权。在此条件下,任何一方未能遵守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都需要承担违约的经济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剩余部分的责任、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及赔偿给对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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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1 18:3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