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的商铺会出现哪些纠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一房两卖型欺诈犯罪的刑罚裁量,需视具体的欺诈金额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以及履行各类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大量财物的,一旦构成犯罪的,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罚金处罚;若所涉数额重大甚至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其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处罚;而当诈骗金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或者涉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刑期还将提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同样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等重责。至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一特定领域内,卖方在出售房屋之后又将房屋进行抵押或再次售予他人的情况下,若买方无法成功获取房屋所有权,那么他们便可以依法主张解除原有的买卖合同关系,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费用,同时还能要求卖方赔偿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假如卖方拒绝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经济损失额度的,那么这些未能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买方就有权搜集整理对自身有利的证据资料,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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