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到卖房纠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房地产购买者,遵循现有合约条款并按部就班的进行购房程序的购房者如果向法庭提起续行履行该合协议的申诉,通常会获得法院的认可及裁决。然而,由于实际情境的复杂性,对于这一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当购房者严肃认真的履行各自义务时,其不当的履行往往会成为卖方背信弃义的借口,因此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必须特别强调并关注每一个节点和细节之处。在此情况下,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我们建议购房者尽量避免将网签、贷款等相关手续全权委托给中介机构负责处理;同时,还须留意并反复核实合同规定的详细内容,若合同规定含糊不清,将会成为卖方背信弃义的理由。其次,在交易过程中,购房者必须区分真伪,注意搜集整理相关证据,以便一旦发现卖方有转售他人的违约行为出现,能够及时依靠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契约、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或者给予合理的赔偿。最后,在实践中,所有可能导致法院无法强制执行过户的情形均不应忽视。例如,案外第三方已经基于诚意且合法地获取了对房屋的所有权,或者涉案房屋未能办理产权证书,又或者已经设定了抵押,甚至被查封,另外还有中央企业资产、经济适用住房等在政策法规层面明确禁止进行市场买卖的房屋,在这些情况下,即使起诉至法庭寻求继续履行合同,从现实角度来看,也是难以实现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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