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怎么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房二卖”系指卖家在同一房屋上先后或同步签订两份买卖契约,将之出售给两位截然不同的买家行为。亦被称为房地产买卖中的二次交易现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以下情形之一将会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圆满达成,无法取得该房地产的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协议,归还所支付的购房款项及相应利息,赔偿相应损失,并且还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要求:(1)商品房产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其又将该房产抵押给了第三方;(2)商品房产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卖方再将该房产出售给第三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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