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诉讼的管辖应如何确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原则上,有关涉及不动产纠纷以及港口作业纠纷而引起的法律争议,应该交由当地的基层法院负责审理。在此之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第三十三条,这一条款明确了以下三类案件的专属管辖权问题:首先,由于涉及不动产权益纠纷而引发的法律诉求,应由不动产所在地区域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其次,因为港口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其相关的法律诉求也应由港口所在区域的人民法院进行处理;再次,对于涉及继承遗产所有权归属的法律争议,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候的居住场所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和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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