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起诉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此乃专属司法权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此类诉讼原应交由不动产坐落地基层法院负责审理。具体细化为以下几类情形:(1)因不动产所有权引发的纠纷,依法定属不动产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2)涉及在港口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纷争,同样应由港口所在地基层法院负责受理;(3)而关于遗嘱继承引发的诉讼,则根据法定,须由被继承人过世时户籍所在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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