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宜昌地区遭遇开发商违约应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现违背其应负起的义务的行为,即构成违约行为时,购房者有权选择立即终止本合同,并需要开发商对自身所作出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此来补偿给购房者由于违约行为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即便购房者决定不采取立即解除合同的方式,也可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规定向法定的仲裁机构申请进行仲裁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后者协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身的正当请求;倘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拒不执行仲裁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的话,购房者仍然可视情况仅诉诸于人民法院,通过申请强制实施令进行解决。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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