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能追回损失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买房过程中,倘若不幸遭到房屋重复买卖的侵权行为,买家有权采取以下途径解决纠纷:首先,他们能够要求解除原本签订的房屋购买和出售合同,同时也能要求卖方归还其已经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以及相关的利息费用;其次,如果受害方遭受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他们还有权提出索赔请求。但若卖方属于普通公民,而非法人或其他组织,那幺在处理此事时,买方仅仅有权利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仅需退还购房款项以及利息,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适当赔偿即可;最后,如果经过上述方式仍无法解决争议,受害方可选择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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