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售后包租构成欺诈行为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售后返租模式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提升销售业绩而在销售楼盘时与购买者达成的定制协议,旨在在交易完成之后的一段特定期限内,卖方企业将以代理租赁的形式承担该房产的出租工作或者亲自担任承租方进行运营管理。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开发人员可能会因为有意制造假象或者销售房屋后丧失返租意愿等问题,引发合同诈骗罪的纠纷。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二十四章明确规定了一系列合同诈骗罪的违法行为。其中,第24款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法定刑进行了详细阐述:“若有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在签订、执行各类合同的过程中,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采用虚构自身单位、冒用他人名义、伪造、篡改、作废票据及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方式,进行欺诈性行为且累计金额较大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交予相应罚金;如累计金额巨大乃至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同样需缴纳罚金;而累计金额极其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要交付罚款或者没收全部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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