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和缓刑哪个轻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监外执行和缓刑哪个轻 一般情况下无法直接比较。 从定性上而言,显然缓刑更轻,收监执行的前提不同,暂予监外执行的,只要导致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立即收监。而缓刑则不存在这种情形。 1、缓刑的适用对象,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较轻,适用社区矫正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分子。其收监执行的条件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监管规定,或者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或者发现漏罪,或又犯新罪的。 2、暂予监外执行,其适用对象是判处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其罪行可重可轻,并非都是犯罪较轻的,而是存在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其收监执行的条件是: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或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的,或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监外执行和暂予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 监外执行乃是由于被判犯人患有特定病患或需要接受医疗救治等特殊原因而暂时改变刑法执行地点及方式的一种刑法执行程序,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条件消除之后,被判犯人将重新回到监狱内继续执行原有的刑期。与之相对应,监外执行则是指在监狱之外执行对严重犯罪行为所施加的刑罚的具体措施,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刑法执行机制。 根据监外执行相关法规的明确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考虑实施监外执行: 首先,对于被定罪为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存在严重健康状况的犯人来说,如果需要进行保外就医治疗以恢复身体健康,那么他们便具备申请监外执行的资格; 其次,若是这类犯人生育子女且处于哺乳期,或者因为自身身患残疾或年老体迈导致生活无法自行料理,从而可能会给社会带来潜在危险时,经过审查认定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也可以获得监外执行的许可。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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