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没有惩罚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若开发者未能严格履约,使得合约无法继续实施,买方有权依法请求其依照约定继续履行义务,同时还可向其索要相应的违约定金。若在现实情况中,实在无法实现合同的进一步履行,开发商有责任对由于自身违约所引发的损失负责,这其中囊括了直接经济损失以及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害。基于以上解释,决定开发商是否需支付惩罚性赔偿需视实际情况而定,当其产生的违约行为严重至达到必须通过惩罚性赔偿加以约束的程度时,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来裁量、处置该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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