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房产纠纷诉讼程序应该如何进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家庭房产纠纷方面,诉讼过程的详细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首先需要扎实备妥并完善起诉所需的民事起诉状及与之相关的证明素材。其次,务必选择适格且具备对该争议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呈交纳诉状以及相应的诉讼证据材料。倘若法院认同诉讼理由充足并且满足立案要求,便会在下个自然日起的七日内对此案予以受理并及时通知相关诉讼当事人以充分了解案件进展。此后,当事人应积极响应并按时参加由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的各种诉讼活动。若对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结果存在异议,则应在收到判决书后的十五日之内或者裁定书送达后的十日之内向做出该审判的原审法院或上级法院提交上诉状进行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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