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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加价算违约吗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初步认购协议之后,这份协议已被赋予了明确的法律约束力。然而,倘若开发商在未得到购房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提高房屋售价,那幺此举便构成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违反,并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而言,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如若当事人未能严格遵守合同义务或是其履行行为达不到协议中预先设定的标准,那幺他们必须为此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补偿性措施或赔偿损失等方面的违约责任。除此之外,按照第五百八十四条的条款,当一方当事人未能尽到自身应负的合同义务或是其履行行为不尽如人意时,为弥补给另一方当事人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损失赔偿金额应该相当于违约所导致的实际损失,其中包含了合同履行后期可能会获取的利益;但值得注意的是,其幅度不能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理应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引发的损失范围。再者,第五百八十五条中指出,若当事人双方协议约定了一方出现违约时需根据其违约状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额度的违约金,亦可就因为违约产生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额度的计算方式订明。需要注意的是,若定立的违约金明显低于因违约而产生的实际损失,法律机构有权根据受害方的申请进行适当提高;反之,若违约金过高,也有权力根据受害方的申请进行适度降低。对于那些在合同中就延迟履行作出专项违约金规定的,违约方只需在缴纳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其原本的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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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1:2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