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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房居住权纠纷怎幺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居住权争端的处理,首要步骤是双方当事人进行详尽的协商,若未能达成共识,可向第三方寻求调解援助;若是经过调解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方可适时提起民事诉讼加以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享有依据合约约定,对他人物业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物权,以助于满足生活住所的需求。第三百六十七条表明,设立居住权关系到各方权益,当事人必须通过书写的方式签订居住权合同,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第三百六十八条指出,居住权的设定是免费的,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合同各方另行商定,否则将自动获得。设想要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相关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完成居住权登记。自该公司接到申请之日起,居住权便作为法律上的事实条约生效了。而根据第三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居住权不可被转让或拭子,设立居住权的住房也是禁止出租的,除非双方有特殊的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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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8: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