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是否可以收回原房产证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贷未按时足额交付给贷款机构后,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并不会立刻收回所购置的房产,但如果购房者未能按月真实履行还款义务达三个月及以上,又未能及时补充欠缴月份的应付款项,此时有很大可能会导致银行将其拥有的房产予以公开拍卖处置。作为消费者,在办妥购房贷款后,倘若无法承担起每月固定还款额度,应该在发现问题及早与银行联系,尽快解决债务问题,以免惹上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和法律纠纷。若最终银行选择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追讨该类房贷逾期行为,依据法庭判决结果,如法院判定仍为拖欠款项的一方,则最终会被批准执行拍卖住宅楼宇等法律步骤。
法律依据: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第三十二条处分抵押物或质物,其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贷款人应退还抵押人或出质人。第三十三条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第三十四条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五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三、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四、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五、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六、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七、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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