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办理房产证的纠纷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房地产经纪产业”从业者而言,您享有以下权利和所担当的相关责任:第一,筹求酬劳之权益;在经纪人成功促使委托方达成合约之际,委托人有依照事先约定,向其支付薪酬之法律义务;第二,索取必要费用的权利;若不幸未能成功促成合同之签署,则经纪人无权索要薪酬;但仍有权根据先前约定,要求委托方为其提供担任经纪职务所需的必要成本;第三,履行如实告知之责任;经纪人有义务对与签订合同相关的事宜,对委托方进行真实、可靠的信息汇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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