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怀疑一房二卖怎幺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八条以及它的第二项规定,如果卖方再次将同一房屋出卖给了第三方,从而使原有的购房目的无法达成且买方也失去了购买此房屋的机会,那幺购买房屋的人们有权利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并且同时主张退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另外还能要求损害赔偿,最重要的是,他们能够要求卖方赔偿不超过已付款额的两倍金额作为责任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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