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也不协调怎幺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房者若发现开发商出现违约行为,应首选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投诉。根据合法且严谨的合同条款规定,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在完成工程验收并获取正式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之后,同时也需办理完毕交付使用证书后,方能正式交给广大购房者实际持有和使用。因此,所购房产的交付日期应该从获取交付使用证书的那一刻起开始计时。假如购买人士有所疑虑或置疑该产品的质量,可以灵活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随时请求相关质量检验单位进行检测。如果经过公正和权威性的质量监测机构判定确实是开发商的过失导致延迟交付的事实,那幺就应该严格依据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处理,并且以上述之书面文字作为唯一依据来行驶合法权益。在此种情形下,如果仍然未能解决问题,购买者可以依法寻求仲载机构的仲裁服务。当然,如果上述途径全部尝试过后仍未解决,购买者便不得不通过司法诉讼这最后一道保护屏障来寻求公正裁决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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