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是产权纠纷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人在符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有权依法对某人的房产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财产权利,其目的在于满足日常生活中的居住需求。同时,依据这部法律,设立居住权必须经过书面形式以签订居住权合同的方式进行。这种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条款:(1)契约双方的姓名或公司名以及各自的所在地;(2)住宅物业的具体地址;(3)关于住房的详细条件和要求;(4)明确的居住期限;(5)关于制定争议解决办法的细则。根据该法规定,居住权可以无偿设立,但如果双方有另外协商达成的约定,则不受这项要求的限制。在设定居住权后,务必前往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手续。只有当居住权得到正式登记之后,才会正式生效。此外,根据这部法律规定,权利人对获得居住权的房产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转让或继承,除非双方事先就此问题作出特别协议。同时,为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也不许被作租赁用途,但如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协商解决者不在此限。最后,当居住权期限结束或者居住权人离世时,该项权利将会自动消失。在这个时候,应尽快完成相关信息的注销登记工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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